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0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同意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批复
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常地税发〔2013〕20号)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作调整,《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07〕72号)规定的征收范围作废。具体如下:
1、县城区域:依据《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东以320国道(新老320交接点至老320与常山—五里公路交接处)、县林场山地为界;南以现状320国道为界;西南以山背岭为界;西以三里亭村、现状205国道为界;西北以杭金衢高速为界;北至县林场山地;东北以箬岭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