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人〔2013〕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了改进和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选拔任用与管理机制,建立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逐步实现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学校干部队伍。现就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大胆改革用人制度。要通过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改革创新、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各项管理工作。
二、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设置
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机构和中层职数,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学校的中层岗位设置如下:
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
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置相关科室,设置的科室要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普通中小学不得随意增设科室或改变科室名称。
(二)学校的中层岗位职数设置如下:(详见PDF)
学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中层干部尽可能专兼结合,实行一人多岗,相互兼职。
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原则
1.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必须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促进干部奋发有为,做到能上能下。做到任职条件、竞聘职位、职数、程序等全部公开。
2.坚持中层干部竞聘工作与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作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干部要在多岗位、多方面加强培养,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非党干部和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任期制的原则。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学年,满三学年必须全部重新竞聘上岗,特殊情况报教育局同意后,可提前或推迟。原则上,中层干部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应从岗位上退下来,退位后学校不得擅立名目享受有关待遇。
四、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师德优良,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
2.能力水平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述能力。
3.年龄要求:新任中层干部,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教龄不低于三年。
4.学历要求:新任中层干部,中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其他要求: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近五年无党内或行政处分;身体健康。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优秀教师要优先培养。
6.提拔中层正职,一般在中层副职岗位上选拔。新提拔为中层副职的必须有半年试用期。
五、学校中层干部选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