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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人〔2013〕79号
关于转发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2013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教人〔2013〕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评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衢市教人〔2013〕117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职评的最新政策导向,充分认识职称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职评中的各项工作。
二、今年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后的第一年,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批准的职称改革试点方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控制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指标。因此,各校在推荐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对象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好自由申报、正确引导、控制人数、择优晋升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评审考核小组。教师职务评审考核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师代表4人或6人为组员,要求将考核组成员名单公示。学校职评考核小组主要负责申报教师材料真实性审查、组织推荐与结果公示等工作。
四、做好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
根据衢市教人〔2008〕122号文件精神,专科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人员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生,可初定二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2013年开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只能初定一次,原初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将不再进行第二次初定。
2012年新教师必须在见习期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初定人员须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A4纸型正反打印装订),申报时附《试用期满考核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需科目培训证书复印件。
职评文件及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sedu.com.cn/常山教育网。
五、我县职称评审材料受理及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组别 材料受理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
中小学 7月11-12日上报《核免表》 7月15日报市审批
小学组 7月22日—23日 7月26日
中学组 7月24日—25日 7月26日
各校确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材料必须由学校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审。
六、评审收费标准:初级职务每人100元,中级职务每人260元,高级职务每人430元。
评审联系科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徐俊燕,联系电话:5016926。
附件: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山县教育局
附件
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衢市教人〔2013〕1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及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全面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坚持以德为先。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科研的倾向。
(四)继续向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农村是我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和重点,各地在确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时,要继续为长期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任教教师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推荐晋升。
(五)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修选课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自2013年起,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选修课程的开发和开设任务。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职称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原则上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各学校的空缺岗位数,可在核定的县(市、区)域范围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调剂。
(七)增强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申报对象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须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评审推荐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经核实,申报材料未按规定公示的,取消其推荐评审资格。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简称《保证书》)上签字;所在学校(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详细核实,并在《保证书》上签名盖印。评审结果将在衢州教育网和衢州市115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市教育局负责组建“衢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衢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衢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相应的市本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专家库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建,执行评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衢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学教师的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衢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一级教师资格的评审和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高级教师推荐;“衢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资格的评审及相应高级资格的推荐。正高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高级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市本级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学校(单位)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资格的推荐。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区)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资格的推荐。
三、评审推荐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评审推荐范围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参加首次评审或兼评的对象,必须首先取得主系列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同一单位增挂多块牌子的,应按所在岗位性质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衢市教人〔2010〕135号文件精神执行。
2.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和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从事岗位(学科)变化的,原则上要在新岗位工作2年以上。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兼任多学科教学的应以课时相对较多的学科申报,在申报材料中要同时体现其他所任教学科的工作量及主要业绩,工作量和相关业绩可以累加计算。其中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职务学历资历备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本科及以上担任讲师5年以上;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以上。
1.相同或相近专业岗位变更,须试聘1年后转评,转换成新的同档次职务后,任职年限可前后相加,晋升的须在新的岗位任职2年以上。其中,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2.申报对象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讲师本科及以上担任助讲4年以上;获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讲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担任助讲2年左右;获博士学位。助理讲师本科及以上担任教员2年以上;获学士学位见习期满;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教师高中为本科及以上;初中为专科及以上;小学(幼儿园)中师及以上;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45周岁以下为专科及以上。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2年及以上。一级教师大专、本科学历者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及以上;中师学历担任小学(幼儿)二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硕士学位;博士或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2年及以上。二级教师大专学历者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及以上;中师学历担任小学(幼儿)三级教师职务3年及以上,本科、硕士毕业1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三级教师中小学大专见习期满;小学(幼儿)中师见习期满。中小学校实验系列高级
实验师专科及以上本科担任实验师5年以上;专科担任实验师6年以上。实验师中专(高中)及以上本科、专科担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中专(高中)担任助理实验师5年以上。助理
实验师中专(高中)及以上本科见习期满;三年制专科担任实验员1年以上;二年制专科担任实验员2年以上;中专(高中)担任实验员4年以上。实验员中专(高中)及以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副研究员本科及以上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助理研究员本科及以上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研究实习员本科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衢市教人〔2002〕19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到法定年龄退休时,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40年、女满3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即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二级教师,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资格,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
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年度考核与工作量: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任期考核及任期内(晋升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年限)年度考核均须达“合格”以上,其中当年刚到晋升所需年限的,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可以优先推荐晋升;对当年未参加考核的不能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晋升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具备较强的教育工作能力。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一般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根据浙教人〔2001〕279号文件精神,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在同等情况下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应优先予以推荐。
4.教师资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或高一层次的教师资格,对当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晋升中、高级职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普通话:
6.计算机: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须获得3、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年满45周岁;(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7.外语:申报高级讲师、讲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讲师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2005年之后取得的A级、B级、C级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2)年满50周岁;(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8.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
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卡》和《学时通知卡》。年限:申报高级(含小学、幼儿园申报中级)的2009年至2012年,申报中级的2010年至2012年。《学分登记卡》和《学时通知卡》以谁组织谁出据为原则(高中、中职段、市直单位由市教育培训中心出据,其他由县级培训机构出据,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须到市、县培训机构换开学分或学时),学分累计年均不少于48学分或72学时。免修条件:年龄男达55周岁、女达50周岁的人员。2004年下半年至2010年底新取得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还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新任高中教师资格培训。根据衢市职改字〔2013〕31号文件精神,凡申报职称评审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公需课培训考试。2013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