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人〔2013〕78号
关于下发常山县义务教育段学校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解决我县学校教师“不专职、不够用、不配套”的问题,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常山县实际,现制定《常山县义务教育段学校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如下:
一、教师周课时标准
(1)初中教师:语文、数学、科学10-12节,社会、外语12-14节,其他课程14-16节。
(2)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2-14节,英语、科学14-16节,其他课程16-18节。
(3)学校正、副校长、书记、副书记、视导员等周工作量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校内机构的干部必须在执行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享受相应的职务补贴;未满工作量的,享受相应比例的职务补贴。
二、教师教学工作安排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