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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5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工业
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工业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工业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施工图联合行政性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审)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常山县优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是指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蓝图及相关设计资料),不包括方案设计图和初步设计图,以及装饰、幕墙、网架、智能化等专项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 工业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指建设单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图纸,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城乡规划中心窗口统一受理,规划中心、消防、气象等窗口同步进行专项审图,限时完成,窗口发证的图审机制。
第四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项目,需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联合审查流程
(一)一窗受理。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中心窗口提出申请,规划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相关材料,立即通知各施工图联审部门的联络人,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各联审部门当场作出予以受理、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的书面意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