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3〕66号
关于转发《衢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衢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衢安监〔2013〕1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4日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
衢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衢安监〔2013〕12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安监局,各标准化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综〔2013〕1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矿商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企业创建自评工作。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建,也可聘请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家个人咨询辅导。企业标准化自评小组需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组长由企业分管负责人以上担任,自评员应具有与本企业生产规模及生产实际相适应的知识结构及评审能力,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
二、进一步明确评审程序管理。企业标准化评审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企业自评结果达到相应等级后,提出达标评审申请,报送当地安监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同意后,当地安监局将企业名单报评审组织单位即为受理,同时将申请材料交还企业;企业联系评审单位完成评审后,由评审单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按各评审单位实际评审企业数的10%左右进行评审质量抽查后,向市安监局提交相关材料;市安监局对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企业予以核准公告,并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评审单位原则上由企业自主选择,必要时可由当地安监局调整确定。
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由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
三、加强评审组织协调工作。评审单位组织评审前要与企业签订评审协议,组成评审组,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评审组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组长由具有资格的专职评审员担任,评审组成员应有1名具有相关行业现场管理经验的评审员。评审单位要将具体评审日期提前3日告知被评审单位及当地安监局,当地安监局视情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注重评审问题的整改复核。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在出具现场评审结论的同时,须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和当地安监局。相关问题需要整改以后才能符合达标要求的,企业应全面完成整改,评审单位应到现场复核确认。对不影响达标结果的问题隐患,企业要作为标准化运行持续改进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制定整改计划,及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评审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和当地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