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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3〕13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常山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物价局修订的《常山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常山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常山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为了应对有关因疫情、自然灾害、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非市场因素影响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8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专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同时具有以下5个特征:
(一)市场价格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二)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三)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四)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五)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三)协调各方、综合调控。面对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要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严厉打击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常山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担任,物价、工商、经信、商务、财政、公安、药监、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作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2.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警报告及应对措施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3.负责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4.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负责领导小组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物价、工商、经信、商务、财政、公安、药监、质监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提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意见,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