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政办发〔2013〕14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全网发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扩大覆盖范围,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常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全网发布,是指依托数字电视和移动通信网络,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所有数字电视终端用户进行全频道推送发布,向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发布。
二、区域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属地发布原则。
县气象台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三、启动标准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台风等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