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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3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
为扩大有效投资,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模拟审批”的概念
“模拟审批”是指未供地前对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在不具备基本建设项目正式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项目主体按审批程序准备报批资料,县级各审批职能提前介入,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发出正在办理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报建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建通知书》),视同正式的审批依据,直至建设项目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结束前为止,“模拟审批”流程结束。当项目主体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职能部门对土地取得前审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二、“模拟审批”试行范围
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新增用地工业投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并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或营业执照。
2.拟用地已办理征转用手续,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三、操作流程和方法
1.提出“模拟审批”申请。项目主体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决策咨询预审时自愿向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填写申请、承诺书。
2.审核是否同意纳入“模拟审批”。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进行项目预审时,同步审议确认该项目是否可以纳入模拟审批,并在项目主体提交的申请、承诺书上签署意见。
3.签署“模拟审批”报建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凭经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同意的“模拟审批”申请、承诺书,到有关审批部门窗口办理“模拟审批”报建事项,各有关审批部门窗口根据各自职能审定“模拟审批”事项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如实填写“模拟审批”报建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并当即(需现场踏勘的项目除外,下同)签署“模拟审批”报建通知书意见。
4.办理多个事项“模拟审批”报建通知书。对前一个事项已实行“模拟审批”的项目,后续事项需继续采用“模拟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前一个事项的“模拟审批”报建通知书,可直接到有关审批部门窗口办理后续事项的“模拟审批”手续。有关审批部门窗口依据前一个事项的“模拟审批”报建通知书,当即签署“模拟审批”报建通知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