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招政〔2012〕6号
关于招贤镇低保生活保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镇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救助的“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完善低保准入和低保退出机制,根据《常山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十、十一、十三、十七条的精神,我镇2012年低保工作已于3月份开始,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镇低保工作从
1 | | 村两委讨论和民主初定本村低保户名单、并上报镇民政办。 |
2 | | 镇政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村初定上报低保对象祥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 |
3 | | 镇政府将审核公示后,群众无意见的低保对象材料汇总、填写。经乡镇领导签名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 |
一、具体工作要求:
1、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村低保户数、人数不能突破2011年基数,杜绝保人不保户现象。(与父母一起生活失去劳动能力的1-2级重度残疾人除外)。
2、要求各村结合当前工作,认真对照本次工作时间表,做好本村低保工作。
3、对新增低保户要把常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表填写清楚。
4、上报低保户名单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和民主评议,审核,村支书、主任、驻村干部、联村片长签字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一年内经就业服务机构和社区二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拥有并使用各种经营性、非经营性机动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等,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机动车除外)的家庭;
3、拥有、配戴金银首饰、古玩字画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家庭,有高于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或饲养观赏性宠物费用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一个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宅或豪华住宅的;
5、拥有电脑、摄像机、高档相机、高档家电设备、高档家具等非生活必需品;
6、购买或经常性享用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或出入宾馆、饭店、歌舞厅、餐饮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娱乐活动的;
7、家庭子女中未按教育部门规定就近入学,而出资供子女择校就读、借读或就读高费用学校的。
- 上一篇:招贤镇地质灾害抢险预案
- 下一篇:常山县招贤镇2012年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