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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0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国资办制订的《关于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作分工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作分工的通知
县财政局 县国资办
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县国有公司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委办〔2014〕49号),根据《常山县2014年重点突破改革项目清单》(常委〔2014〕21号)文件要求,就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工作分工落实意见。
一、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县属国有公司
1.7月底前,完成对城投、工发、辉投、交投、农投、水投等6家公司的出资变更,将出资人从县财政变更为国资公司。(县国资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六大国有公司负责)
2.8月底前,完成对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和精正土地勘测公司的出资从国资公司分别变更为县广电总台和县国土资源局;完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的变更;完成对泰安矿产公司的出资从国资公司变更为辉投公司。(县国资办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广电总台、县住建局、辉埠镇政府负责)
3.11月底前,完成对医药公司29.44%国有股权的公开转让;完成对教投公司、兴农公司、生活垃圾公司清算工作。(县国资办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
4.10月底前,将部门所属企业注入相应县属国有公司,将部门项目建设经营业务纳入县属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县政府办牵头,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
二、理顺关系,增强投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