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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0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帮扶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围绕“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坚持“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多方联动、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发挥政府、银行、企业合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行政和协调服务的理念,整合政府部门、园区、乡镇(街道)、银行、各融资担保机构的信息资源,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资金链异常信息,分析研判企业资金链风险形势,积极应对,努力将风险隐患防范在萌芽阶段,将已发生的问题化解在“少损失、防蔓延、快处置、保稳定”的可控状态,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资金链风险的源头,应积极主动地防范、化解,应对自救。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已发生的资金链风险问题,原则上以乡镇(街道)、园区为主,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对特别重大的企业资金链风险,由县政府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三)坚持行业指导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分类,加强对园区、乡镇(街道)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坚持多方联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联动重点,视情启动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机制,政府、银行、司法等多方联动,合力化解。
(五)坚持舆论引导的原则。引导媒体开展正面报道,营造帮助、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六)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企业债权、债务清偿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序处置。依法严惩恶意逃废债务、抽逃注册资本金、转移企业法人资产、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1.成立县监测预警工作组。由县金融办、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法院、司法局、国网常山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人行、银监办等单位组成,负责监测企业资金链异常的动态信息,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链风险事件,及时转入帮扶化解机制进行防范化解;指导园区、乡镇(街道)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园区、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监测预警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资金链风险的监测、预警和研判工作。
2.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金融办负责监测预警工作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并做好我县各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和研判信息报送工作;
(2)县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链异常的动态数据收集和分析研判;
(3)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赌博且数额较大、涉及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以及因欠薪、劳资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等信息,对涉企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不法行为进行摸底调查;
(4)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欠税、骗税、欠费等信息;
(5)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资产负债率高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名单;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涉嫌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注册资本及列为关注企业的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信息;
(7)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欠薪、群体性劳资纠纷等信息;
(8)县法院、司法局负责提供涉企民商诉讼案件等信息;
(9)国网常山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欠缴电费3个月及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10)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欠缴水费3个月及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11)县人行、银监办负责提供企业担保、欠息、贷款逾期等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
3.及时报送信息。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园区、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向县金融办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4.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报送的相关监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
5.加强两级衔接。县监测预警工作组要加强对园区、乡镇(街道)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园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积极开展风险企业排查工作,分析涉险企业的信息。两级工作组应确保渠道畅通、信息共享。
(二)建立帮扶化解机制
1.成立帮扶化解工作组。由县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财政(地税)局、国资办、国税局、人行、银监办、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维稳办以及法院、债权银行等单位组成,负责根据企业风险程度,协调主管部门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或转入善后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处置。
园区、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帮扶化解工作小组,积极稳妥地开展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处置。
2.明确县级成员单位职责。
(1)县经信局负责帮扶化解工作组的日常事务,协商确定帮扶化解对象,牵头召开企业资金链风险帮扶化解工作联席会议;
(2)县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重点负责帮扶化解各自主管行业内企业资金链风险,并指导园区、乡镇(街道)处置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
(3)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根据工作需要,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协调,提出融资帮扶方案,并会同相关单位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效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4)县财政(地税)局、国资办、国税局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做好帮扶化解工作;
(5)县公安局根据工作要求,依法协助相关部门收集相关信息、证据,必要时依法对企业主的人身及个人资产采取限制措施,参与做好帮扶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