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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4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土地制度搞活经营权权能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1号)、《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1994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及2004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为基础,坚持尊重历史、稳定完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实现农民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四至、权证“四到户”,实现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构建合同管理、登记管理、产权交易和纠纷仲裁并重的“四位一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体系。力争2014年底前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确保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发放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规范。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二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按承包面积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三是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四是乡镇(街道)为主。按照县级指导,乡镇(街道)实施的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二、主要任务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以村为单位,对照第二轮土地调查成果,清查整理各村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资料,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件资料,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帐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土地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和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二)登记确认。在清查农户承包地块、标明位置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报乡镇(街道)审核,经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位置等内容;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权属变更。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对承包地因被依法征用、占用、退耕还林等导致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变更或注销登记。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书面申请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