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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2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201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山县201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委办〔2014〕37号)规定,结合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列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单位,即14个乡镇(街道)和74个县级机关单位。
二、项目认定
(一)投资主体的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是常山县行政区域范围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常山县外户籍或有县外常住证的自然人)。县外单位投资的项目以投资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认定;县外个人投资的项目以投资者的身份证认定;利用境外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商务部门的《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书》认定。
(二)浙商回归项目的认定
以投资主体的浙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认定,主要包括:
1.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机构或自然人在常山进行投资的项目。
2.省内外浙商联合和省外、境外企业或机构在常山进行投资的项目。
(三)以下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1.未经县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认定同意的新建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服务业项目。
2.未在县招商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的项目。
3.在县内仅因名称、办公场所、注册资金变更工商登记的项目;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或未经民政等有关部门登记的项目;已注销注册登记的项目;产权转让、整体拍卖的项目。
4.国家、省及市县政策性投资项目、向上级争取的补助、贴息。
5.无仓储、无平台的物流项目;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6. 技改项目。
三、项目引进单位认定
(一)填写备案表。引进单位先按要求填写《常山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4),并由项目投资主体和引进单位签字盖章。
(二)上报月报表。每月上报《常山县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月报表》(附件5),并在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台账。
(三)提供相关材料。已决策的项目需上报项目决策意见书、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者身份证、公司章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备案通知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到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决策的项目按照有效项目信息分段报送相关材料到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备案表第一报送时间和签收时间认定项目引进单位。
(四)大项目共享认定。单个工业、服务业项目当年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农业项目当年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外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2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一个相关单位共享;单个项目当年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的,允许两个相关单位共享,共享后按比例分配到位资金和奖励,但有效项目信息只能考核一个单位。
四、到位资金认定
(一)到位资金认定方式。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项目,必须入县统计局的投资数据库;到位资金数额以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表》为主要依据,并与实地踏看评估与查看凭证相结合。
(二)到位资金计算办法。到位资金根据项目性质按照一定系数计算。系数部分只计算考核分值不计奖,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计算。
1.引进县外投资的工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0%计算到位资金。
2.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暨浙商回归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0%计算。
3.国(境)外投资项目按考核时国家即时汇率标准换算。
4.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总部经济按照当年实缴税收(剔除政策性奖励部分)的10倍计算。
5.引进省外浙商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公益事业的捐赠资金,按实际捐赠金额的10倍计算到位资金。
公益项目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登记,省内外浙商通过捐赠资金、实物等方式在本地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公益事业方面建设项目。
捐赠资金由第一类和第二类考核单位引进的,计入实到位资金;第三类考核单位引进的,计算后超过1000万元的得一个信息考核基本分15分,低于1000万元的按比例得分。
(三)当年已到位固定资产县外投资额的计算办法。引进县外独资或投资主体均为县外投资者的新建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由县内、县外投资主体合作合资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县外投资者所占出资股份比例计算(以公司章程为准,下同)。
1.土地:购地项目以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发票金额为准;租赁厂房、营业用房或土地的,租用期必须在3年以上(其中:农业项目的土地流转年限必须在5年以上),凭租赁合同按当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金额和资金往来凭证计算。
2.房产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按已支付工程建设款发票金额为准,或按砖木结构500元/m2 、砖混结构800元/m2 、砼框架结构900元/m2,砼框架带桩或地下室梁柱为工字钢主结构(柱高
3.机器设备以购买发票及运输、安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票金额和资金往来凭证计算。
4、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专利费、地质勘探费、测绘费、设计费、环评费、安评费、能评费等相关项目收取的前期费用和在建工程按财务实际支出工程款发票金额或按上述标准结合工程进度测算。
工业项目的其他费用以实际考核到位资金的1%认定。
(四)外资到位资金认定。为鼓励引进外资,外资项目不限项目引进年度,以实际到位外资(凭公司章程和外汇管理账户到位资金)为准。
(五)考核期限认定。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期限为2年,考核年限以开工许可证或缴纳地价款为准。
五、实行分类考核
具体考核对象分三类。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区域实到位资金、自引实到位资金、利用外资、大项目引进个数、点将招商项目、有效项目信息8部分组成。考核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倒扣分3部分组成。
具体分类和考核指标如下:
第一类:经济开发区、辉埠镇等2个单位考核基础工作(5分)、服务招商引资工作(10分)、区域实到位资金(10分)、大项目引进个数(15分)等4项内容;农业局(农业园区管委会)、服务业办、芳村镇、球川镇等4个单位考核基础工作(5分)、服务招商引资工作(10分)、区域实到位资金(15分)、大项目引进个数(10分)等4项内容;
第二类:招商局考核基础工作(5分)、服务招商引资工作(10分)、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15分)和大项目引进任务(10分)等5项内容;
商务局考核基础工作(5分)、服务招商引资工作(10分)、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利用外资目标任务(25分)等4项内容;
第三类:其它部门和乡镇(街道)考核基础工作(5分)、服务招商引资工作(5分)、有效项目信息(30分)3项内容。
有效信息目标考核任务为工业项目2个,或工业项目1个及农业项目2个,或工业项目1个及服务业项目2个,或工业项目1个及农业项目1个、服务业项目1个。
六、考核内容界定
1.基础工作考核:各招商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服务项目、推进项目进度;积极配合每季度招商引资工作督查和年底招商引资考核;按要求及时向县招商局报送招商信息、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每缺1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