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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1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五水共治”,加强我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我县渔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责任、乡村实施、突出重点、部门推进、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渔业行为上升的势头,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范围
包括全县14个乡镇(街道)的所有水域,重点是常山港、南门溪流域、城区内河、芙蓉水库库区、千家排水库库区。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期5个月。
1.调查摸底(
2.宣传教育(
3.集中整治(
①根据各乡镇(街道)排查情况,成立收缴小组上门分片收缴电瓶等非法捕捞工具。对设置在水库的抬网、丝网等一律没收,对布设在天然水域的地笼网应在现场予以销毁。具体收缴小组人员组成及分片见附件。
②根据掌握的线索,了解电捕销售渠道,通过调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一批销售非法捕捞渔具商店。
③组织开展统一清查行动。每月不定期开展“子夜突击”专项执法行动。对逾期不上交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违法捕捞的如电鱼,最低处罚标准不低于2000元;毒鱼、炸鱼,最低处罚标准不低于5000元。对销售电捕工具、地笼网商店的最低处罚标准不低于8000元;对销售“鱼雷”的,一般情况下都必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合法机动渔船使用违法方式捕捞的,必须备案,取消下一年度的油价补贴;对三无渔船一律没收。
4.工作总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督考办、水利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教育局、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常山县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郑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良京、徐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县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具体组织乡村两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