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1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山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委办〔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布《常山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常山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