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4〕33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
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
安全素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4〕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师傅带徒弟制度一直是非煤矿山行业的优良传统,针对性、实用性很强。现在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知识水平偏低等现状亟需这项制度继续发扬光大。要站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师傅带徒弟制度在职工安全技能和素质养成中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力手段,切实抓出实效。
二、制定措施,科学推进师傅带徒弟制度。要把师傅带徒弟制度推进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实际,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签订师徒协议、强化实施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层次、分类别、分工种开展师傅带徒弟活动。非煤矿山企业应把师傅带徒弟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制度,并在实施活动中要大胆实践,科学探索,在生产中探寻更加科学的师傅带徒弟制度,促进师傅带徒弟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和长期化。
三、强化监督,确保师傅带徒弟制度落到实处。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将师傅带徒弟作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手抓,并落实政策、资金和工作条件等方面要求。要定期开展师傅带徒弟工作督查,认真总结活动开展中的经验教训,真正把师傅带徒弟活动引向深入,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自觉行动。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
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
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现就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