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乡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文件精神,衢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就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意见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仍以户为单位缴纳统筹费,要求户不漏人,个人出资230元,参保范围和对象:衢州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全乡应保13456人,应征缴医保统筹费3094880元。
二、完成时间:根据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求,本期征收县入库日确定为2014年12月25日。为此我乡必须在12月20日前将统筹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专户方为有效。各村要严格按此时间限止从紧征缴划拨。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的信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县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是乡、村两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村两委干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把它看成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契机,是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摆上位置、高度重视、抓紧抓实。
(二)建立组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既是难题,又是政治任务。为此,首先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以提供组织保障。为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日常管理工作,乡政府已建立医管站,由乡长任站长,全体班子成员共同参与,作为全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常设机构,以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各行政村也建立医管小组,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任村医管小组长,村主任、村会计及其他两委成员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村医保统筹费的征收和其他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