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财〔2015〕47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内控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以及县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特制定《常山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请认真执行。
常山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7日
常山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内控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以及县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的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相关业务参照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形式。学校财务核算业务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办理。
第二条 学校要规范并加强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尤其要加强支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不得违法违规办理支出事项;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已安排预算资金的教育项目按期完成,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绩效。学校要按县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部门决算,同时要积极利用部门决算成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
第三条 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并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项收入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解缴,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商店承包款、租金等纳入行政账核算。
第四条 支出管理
1.积极推广使用公务卡。学校一般不设备用金。要按县财政部门出台的公务卡强制使用目录的规定积极使用公务卡。个人公务卡因公消费后凭原始发票和有个人签名的POS机小票(含复印件)报销,单位不承担公务卡因公消费以外持卡人所引致的一切责任。公务卡的使用按照常财库〔2012〕95号文件执行。
2.规范工资福利支出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奖励金等应及时足额发放给相关人员。不得巧立名目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各类奖金、补贴及实物,自觉遵守收入分配制度。
3.规范学生奖励支出。学生奖学金发放支出附学校奖学金条例,学生奖品发放支出按规定入账。
4.加强原始票据管理。学校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不得使用虚假或过期票据,不得利用有关票据虚列支出。
5.规范办公用品报销管理。票据上物品名称、单价、数量等要素应齐全,发票上要注明所购商品用途。发票后要附清单,清单上要有和发票上相同的供应商印章。
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文件执行。付款时要附政府采购申请表、供货合同、履约验收单。
6.规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费、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添置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