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人〔2015〕44号
关于开展2015年常山县教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头引领作用,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推动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教师荣誉奖项的意见》(常政发〔2013〕49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常山县教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常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现任的市县名师、市学科带头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并全力支持教育综合改革。
2.业务能力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工作实绩比较显著。
3.师德表现好。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廉洁自律,无有偿家教、无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
4.近五年年度岗位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且教龄满10年及以上(截至2015年8月底)。
2.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育理念新、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在本学科(专业)能起示范引领作用。
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以下同),主持、执笔完成1项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并结题;有1篇本学科专业论文获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专著。
4.近三年,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专业性荣誉称号,或在学科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所辅导的学生在市级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得市二等奖及以上(须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三、评选名额
2015年常山县教学学科带头人共评选40名。采取学校推荐和教研室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其中学校按附件1分配名额推荐,教研室按附件2分配名额推荐学科教师。
四、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在个人申报基础上,学校对照条件进行初审,集体研究提出县教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7日前报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教研室组织推荐名单也于4月27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2.资格审查。4月30日前,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学校和教研室组织推荐上报的县教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材料及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专业考核。5月10日前,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县教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进行专业考核。
4.教学评比。5月15日前,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县教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开展课堂教学评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