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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人〔2015〕4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常山县名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积极弘扬“忠诚办教、大爱育人”的精神,充分激发广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教师荣誉奖项的意见》(常政发〔2013〕49号)精神,决定组织评选2015年常山县名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以下同),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常山县中小学(幼儿园)现任校长(园长),已被评为市名校长的不参加县名校长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掌握国内外教育发展动态,有正确的教育思想,治学严谨,作风民主,公正廉洁。积极参与并全力支持教育综合改革。
2.业务能力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学校管理有创新,面貌改观大,工作实绩显著。
3.师德表现好。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廉洁自律,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有偿家教行为,无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4.近五年年度岗位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资格条件
1.任校长时间满三年(截至2015年8月底),具有相应的校长上岗资格证书,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质量优秀。
2.近三年(2012年9月1日以后,以下同),有1项获县一等奖及以上的研究课题,或有1篇管理类论文获县一等奖及以上,或有1篇管理类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3.近三年,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师德行为发生,在争创标准化学校、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在全县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评选名额
2015年常山县名校长共评选5名。
四、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对照条件进行初审,集体研究提出县名校长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7日前报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