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有关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推进“粮安工程”建设,落实好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地方储备粮任务,切实保障浙江粮食安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粮食〔2015〕570号)和《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2日
浙江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
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粮安工程”建设,落实好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地方储备粮任务,改善我省粮食仓储设施条件,提升粮食收储能力,切实保障浙江粮食安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粮食〔2015〕570号)和《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以下简称“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以“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为总体目标,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按需建设、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控制总量、提升功能,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逐步实现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储粮生态化、队伍专业化”,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和效益,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增强服务粮食生产、收储、流通、消费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条 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省粮食产量、商品量、库存量和储备规模,现有粮库布局、总仓容量、完好状况和利用程度、技术装备和配套情况、交通区位优势等因素和粮食仓储行业发展趋势,统一规划全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明确维修改造目标、项目、内容和标准,分步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和低水平维修改造造成国家资金浪费,不断提升全省粮食仓储设施整体水平。
(二)突出重点,完善功能。按照储备库、收纳库的不同功能特点,科学定位和完善各类粮食仓储设施功能,以储备库和一线收纳库为重点,着力提高设施配套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对粮食仓储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及绿色生态、节能降耗、智能高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增加后,有效仓容严重不足的市县,要加大老旧仓房的维修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基层收纳库点的收储功能,改善条件,方便农民售粮,满足储粮安全和粮食流通现代化发展需要。
(三)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结合粮源分布、交通状况,合理布局维修改造收储库点。支持老旧粮库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退城进郊”,逐步淘汰粮源少、交通不便、设施落后、无维修改造价值的“死角仓”。通过整合存量、用好增量、资产置换,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的利用率。
第二章 维修改造范围、内容和目标
第四条 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范围为我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所属的各类储备粮库和粮食收购站点以及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粮食仓库。上世纪七十年代及以前建设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危仓老库,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改造。有条件的危仓老库,可以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原址重建。
第五条 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内容分为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
一般维修主要是对仓房局部进行维修,包括仓房地面、屋顶、内外墙及门窗、地坪、防洪防汛消防设施、库区照明、供配电设施等维修。
大修改造主要是对符合《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T8004-2009)维修基本要求,需要对仓房结构或三分之一以上墙体、屋面、地面、门窗等进行改造,提高仓房防潮、隔热、保温、密闭等功能,以保证储粮安全的仓房,对已报废、待报废和超过使用年限等,没有维修改造价值的仓房,可进行拆除,并在原址重建粮库的项目。
功能提升主要是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科学储粮和信息化技术装备,具体包括清理、装卸、烘干、输送、计量等仓储作业设备,粮情综合管理系统、机械通风、环流熏蒸、机械制冷、气调储粮、低温储粮等科学储粮装备以及仓储信息化建设项目等。采用气调储粮和低温储粮技术的仓房必须进行气密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