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12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顿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医法〔201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16〕3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 “整顿规范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经市、县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常山县泰仁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其他屠宰点一律关停关闭,对生猪屠宰设施设备拆除、销毁。
二、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