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起草单位:政府办
议题提出背景:为充分发挥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归还县内金融机构到期贷款周转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3号)文件精神
拟发文单位:县政府办
文稿核心内容:
二、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借款对象与资金使用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借款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借款限额与周转额度
1.企业单笔到期贷款在30万元以上。
2.原则上按到期贷款转贷额度的80%借用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若企业确实困难,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也可按到期贷款转贷额度的100%借用企业应急专项资金。
3.单个企业单笔到期贷款借用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