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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县政府办
议题提出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蓝天三衢”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及《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轻钙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2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拟发文单位:县政府办
文稿核心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轻钙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22号)
4、《常山县轻钙企业环境整治验收标准》(“十五条”)
5、《常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
四、整治目标与要求
第一阶段:环境整治阶段
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2016年3月31日前,企业要通过对废气、废渣、废水的整治,对厂区、厂容、厂貌的整改,轻钙企业基本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厂容厂貌明显改观,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因治理无望且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关停。第二步在2017年,按所有轻钙企业统一入园的要求推行集中供气、供热、供料,石灰石吨产税(费)及万度电耗税收三项制度。具体要求:
(一)原料(燃料)堆场
1、原料运输车辆必须统一规范,石料运输货车不得超载超限,货箱栏板按照标准统一切割,车顶加盖,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原料石灰石必须室内封闭规范堆存,并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成品石料由常山县泰安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破碎、统一供应。
3、烟煤和无煤烟燃料要室内封闭规范堆存。
(二)废气
1、石灰窑配料、出灰、输送、筛分、破碎、卸料等环节必须采取全封闭自动化全机械操作并做到全过程无粉尘无组织排放。
2、石灰窑窑气必须净化处理,不得直排或超标排放。
3、烘干车间、包装车间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烘干炉燃煤烟气必须配备除尘和脱硫等净化处理设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按标准执行,不得低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