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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20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常山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县城区行车难、停车难,尤其是停车秩序乱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安全、通畅、便民、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城市能级,全面助推“全域旅游、休闲城市”战略实施。经研究,决定自10月8日起,在县主城区范围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休闲城市,建设国际慢城”的总要求,以构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交通格局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提升县城交通秩序管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助推提升城市品位,把我县城市交通管理打造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实现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大对影响道路畅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使县城交通拥堵状态得到有效缓解,实现动态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规范停车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车辆尤其是电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实现静态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通过强化县城交通秩序的整治管理力度,努力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城区主干道路灯控路口机动车守法率达90%以上,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达80%以上,城区其他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守法率每月达到70%以上。
(二)城区主干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现象基本杜绝,全部规范停放于相应停车位置。
(三)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完好率、使用率达95%,交通信号灯配时更加科学合理,路口交通拥堵现象明显缓解。
(四)实现交通指挥调度、信息采集、信号控制、违法监控、交通诱导、停车诱导等功能的集成应用,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道路空间资源优化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努力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
(五)电动车通行秩序明显改善,电动车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
三、工作职责
1、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整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
2、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创卫办合署办公):贯彻落实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检查督促有关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跟踪掌握动态,及时提供决策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3、县纪委:负责对整治工作纪律执行进行监督,通报违反交通法规的党员干部。
4、县督考办:负责定期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考通报。
5、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加强宣传报道,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营造良好交通氛围,负责将交通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定期考核和管理。
6、团县委:负责组织团员志愿者积极参与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开展宣传教育、志愿劝导、车辆规范停放等工作,发挥团员青年示范引导作用。
7、县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志愿者积极参与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开展宣传教育、志愿劝导、车辆规范停放等工作,发挥妇女干部示范引导作用。
8、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负责督促做好车站周边停车秩序管理,重点查处非法营运、非法售票点以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不按规定进站经营、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9、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掌握各种社会治安、秩序整治等工作动态,负责“零容忍”严查车辆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违法停车、酒后驾驶、超速(飚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掉头、左转弯、闯禁行线、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等八类城市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加强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违法行为的查处,实行三个一律严管举措(强制拖离、从严处罚、交通违法曝光抄告),推进电动车防盗备案智能报警(电子车牌)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城区交通秩序。
10、县住建局(市政):根据城区交通情况,负责做好城区路网结构优化、改造,交通设施完善建设,落实断头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建设,对遮挡信号灯、监控设施、标志标牌的行道树进行定期修剪。
11、县规划中心:负责绿道网和城市慢行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修编《常山县城区停车场建设规划》、《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十三五规划》。
12、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区主干道及人行道非法占道经营监督管理,联合公安交警开展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做好市场周边服务外包公司职责落实监督。
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行为的日常监管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照销售,禁止未纳入上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会同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
14、县财政局:负责指导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提供整治项目资金保障。
15、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低保户、低收入困难户人员信息,落实相关政策。
16、县教育局:负责将文明交通教育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范畴,全面推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
17、县服务业办:负责督促做好管辖市场内部及周边停车秩序管理。
18、县广电总台、新闻中心:负责跟踪报道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曝光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利用LED户外大屏幕、微信、微博等平台开设交通违法曝光台和文明出行专栏每日进行曝光和宣传,引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
19、各保险公司:负责配合推进电动车保险工作。
20、各乡镇、街道:负责协助做好辖区电动车基本信息登记。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
县城范围内的机动车、人力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重点道路
1、严管街:红旗街、大街、胜利街。
2、文明示范街:文峰路、定阳北路、人民路。
3、其他重点路段:白马路、天马路、定阳南路、大桥路。
(三)重点内容
1、城区主要道路、人行道和市场周边乱停车。
2、电动车未依法依规登记。
(四)重点违法
1、违法停车(主要道路、人行道和市场周边未按规定停放)。
2、非机动车非法改装、非法安装遮阳伞、违规载人。
3、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无证。
4、机动车途径人行横道遇行人不礼让行人。
5、酒后驾驶、毒驾、超速(飚车)。
五、整治安排
(一)准备宣传阶段(10月8日—10月25日):组织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召开整治动员会暨城区半义务交通协管员队伍成立仪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发放整治通告和告知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积极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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