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01-2016-002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19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79号)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兼并重组包括县内外企业对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采用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包括通过法院公开拍卖程序实施的资产收购)、换股收购(全资或控股)等方式实施的兼并重组(关联方交易除外),重组后企业以法人形式在本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
二、上市公司(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省属及以上国有大型企业、国内民营500强(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上年度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对本县工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上交的各项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补助给重组后企业。兼并方(含股权投资方)在兼并过程中实际出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出资额的3%给予重组后企业一次性奖励;实际出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重组后企业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