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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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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除隐患、保安全、

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常山县“除隐患、保安全、

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我县“三改一拆”行动,加快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这条主线,聚焦制约我县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征、收、拆、改”联动,项目化、立体式攻坚推进,从2016年底到2017年底,在全县组织开展城乡危旧房治理、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筑等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发展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促进城乡转型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城镇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

在2014年开展全县城镇危旧房大排查,建立“一楼一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复查。按照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求,D级危房要完成腾空和拆除,C级危房要按照“腾、拆、修、控”的方式进行解危,到2017年底要基本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二)农村危旧房专项治理行动。

对全县农村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2017年2月底前完成农村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鉴定工作,2017年12月前完成自住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排除各类隐患。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

牵头单位:县规划中心

(三)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整治城中村,按照“当年签约、当年腾空、当年拆除”的要求,以“拔钉清障”和房屋拆除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到2016年底,列入2015年度、2016年度攻坚计划的村(区块),签约、腾空和旧房拆除原则上要全部完成。2016年底至2017年底要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城中村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力争所有城中村改造全面开工,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所有城中村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四)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

继续强势推进违法建筑大拆除,通过“征、收、拆、改”统筹,以危旧房治理、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农民建房管控、“四无”企业和整片征收、整村征收等项目涉及违建拆除为重点,拆征结合,以改带拆,以拆促改,做到应拆尽拆,全面杜绝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拆除、连片征收、连片改造协同推进,加快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力争创成省级“无违建县”,确保拆出新空间,改出新面貌,治出新气象。

牵头单位:县“三改一拆办”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11月开始到2017年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召开治危拆违攻坚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为专项行动提供组织、经费保障。县政府制定发布治危拆违攻坚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专项行动集中攻坚奠定基础。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各牵头单位按照县治危拆违方案,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集中开展各专项攻坚行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攻坚工作任务。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县督考办、县“三改一拆”办及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建立健全攻坚行动日常督查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推进情况实施全程督查考核,全力做好2017年底市对县考核验收迎检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区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对攻坚行动的高位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三改一拆”办,具体负责攻坚行动方案制定、任务交办、督查考核工作,县“三改一拆”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规划、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确保攻坚行动系统推进,推动工作快速有效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县上下要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治危拆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攻坚行动。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公安局牵头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消防大队牵头开展消防隐患整治工作;国土局牵头开展农房确权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和目标要求,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倒排计划,迅速研究、部署、推进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和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勇于担当、主动协调、认真履职,坚定不移打好治危拆违攻坚战。

(三)形成工作合力。治危拆违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攻坚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基础工作;在政策配套、规划设计、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治危拆违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汇总危房排查鉴定信息、违法建筑信息,书面告知规划、住建、公安、经信、市场监管、国土等相关部门。

(四)严肃工作纪律。攻坚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盯紧治危拆违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对工作拖沓、拖延,不按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造成攻坚项目工期延迟或无法完成攻坚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查保障。县督考办、县“三改一拆”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督查考核办法,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综合考核。组织部门要做好人员整合调配,把攻坚行动作为检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治理能力和干部执行力的考场。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聚焦典型,加强宣传,营造齐心协力抓推进、不折不扣抓落实、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攻坚氛围。

 

附件:1.常山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

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镇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3.农村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4.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5.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常山县“除隐患、保安全、

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向军(县政府)

副组长:姜良米(县政府)

甘土木(县政府)

成  员:李德勇(县政府)

刘利忠(县政府)

毛学斌(县政府)

汪米良(县委组织部)

郭永平(县委宣传部)

潘广贵(辉埠镇政府)

王贤龙(球川镇政府)

陈卫明(芳村镇政府)

程敏芳(招贤镇政府)

郑  丽(青石镇政府)

汪慧建(白石镇政府)

姚肖忆(天马街道)

黄小兵(紫港街道)

郑  俊(金川街道)

汪  峻(何家乡政府)

刘  忻(东案乡政府)

徐军建(大桥头乡政府)

林永周(新昌乡政府)

楼  华(同弓乡政府)

琚东风(县开发区管委会)

            姜雪峰(县住建局)

徐  敏(县综合执法局)

陈  芳(县信访局)

汪启红(县农办)

郑忠东(县经信局)

曾智盛(县公安局)

戴根林(县财政局)

魏国强(县民政局)

杨春柳(县国土局)

廖伟明(县环保局)

黄晓东(县规划中心)

蓝小珍(县民宗局)

吴直丰(县交通运输局)

姜利成(县市场监管局)

叶虞涛(县消防大队)

郑怀华(县电力局)

郑龙龙(县安监局)

周建军(县法制办)

曹  宏(县法院)

王  伟(县检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三改一拆”办合署办公),徐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水华(县住建局)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慧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王悦芳(县规划中心)、金宏(县国土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城镇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4年开展城镇危旧房大排查,建立“一楼一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复查。按照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求,D级危房要完成腾空和拆除,C级危房要按照“腾、拆、修、控”的方式进行解危,到2017年底要基本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城镇住房档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住宅房屋全面复查,已经录入“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有关结构安全和管理信息要核对更新,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鉴定,复查中新增的住宅房屋要按照原有要求排查录入,确保一幢不漏。

(二)加快推进分类治理改造。各有关部门、街道要根据市、县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房屋征收、房屋收储和维修加固的治理改造模式,结合“腾、拆、修、控”的解危方式,加快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分类治理改造。同时还要落实监管责任、技术保障、应急措施、探索动态实时监控模式,加强住宅安全隐患和危险点的防范。对治理改造工作进度落后的街道,要细化落实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倒排时间,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县财政应加大对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资金支持,从财政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房屋收储资金及治理改造应急和补助资金。

(三)落实房屋安全巡查制度。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巡查监管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特别对观察使用和加固解危后的房屋,必须进行严格监控管理。相关街道应当按照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落实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责任机制,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有效处置。

(四)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突出风险评估、预警研判、决定处置三个环节,积极研究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特别危险的房屋要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遇紧急情况时,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房,街道应通知房屋使用人立即撤离,对拒不执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探索社会化监管模式。相关部门、街道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巡查监管、定期监测任务,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保险+”在既有建筑管理上的推广应用,利用技术监测建立社会化动态监管体系。

(六)加快健全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街道要积极探索开展政策性城镇住房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城镇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加大对房屋装修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装修行为的处罚力度。限制危险房屋的转让、出租和抵押行为。研究完善城镇住宅物业保修金制度。

 

附件3

农村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农村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2017年2月底前完成农村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鉴定工作,2017年12月前完成自住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排除各类隐患。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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