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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
建设项目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建设项目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常山县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建设项目
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金属表面处理新工艺、先进设备的运用,降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促进涉酸洗磷化企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特制订我县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建设项目准入指导意见。
本准入指导意见中的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项目是指企业实施生产需配套建设酸洗磷化工艺的项目,其酸洗磷化车间的设置必须以企业自身产能定额配套。
一、总体要求
已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并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项目,须对照本准入指导意见的各准入条件限期完成;现有企业拟增设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工艺,须符合本准入指导意见的各准入条件,并且是上一年度综合排序A类B类(不参与排名除外)的规上企业;新建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项目须总投资5000万,设备投资2000万以上,并且企业拥有土地、厂房的产权。
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项目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经联合验收和相关部门“三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
新建、改扩建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新建涉及金属表面酸洗磷化项目必须建在常山工业园区、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辉埠新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三、生产工艺与装备
(一)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先进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广酸洗添加剂的应用,采用无铬抛光液、抛丸、大型容器循环法表面处理等措施;推广无磷、低磷的清洁生产工艺;线材酸洗磷化提倡剥壳、喷砂除锈等前处理工艺,减少酸用量;酸洗设备应当采用连续化、自动化,酸洗设备应采用整体封闭性较强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