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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民政局文件
常民字〔2017〕53号
关于印发《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民电〔2017〕11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4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电〔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7月至12月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行动。现将《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和全省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减少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民政服务机构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日常预防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一是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托养机构和各级避灾安置场所等。二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