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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7-0017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7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常山县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体现评标办法的科学合理,达到招投标活动的选优择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的国有(含集体)资金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等交通项目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招标,按电子招标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条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审查内容为:标书送达时间、标书密封情况、保证金缴纳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到位情况等四项内容。审查后,由招标人将投标行为审查的情况报告给评标组织确认,并决定其投标是否有效。投标人投标行为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参加下一阶段评审,标书不予拆封。
第五条 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但已被招标人签收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标书拆封后发现的任何问题均由评标组织负责审查、确定。
第六条 评标方式分为通过制评审和计分制评审。
采用通过制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应当按商务标排名顺序 (报价相同抽签确定排名顺序)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排名1至3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有审查不合格的,根据商务标的排名(报价相同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采用计分制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先对全部投标人的资信标书、技术标书进行评审计分,公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并计算商务标得分,再对最终总得分排名1至3名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评审。技术标副本采取暗标形式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技术标的编制要求,技术标不得透露、暗示、明示投标人信息。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第八条 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
第九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章 项目中介服务招标评标办法
第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监理招标,技术标、资信标采用通过制评审;方案设计招标可采用计分制方式进行评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标、资信标采用计分制评审。详细评分标准由招标人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商务标的评定
(一)商务标评标办法
1.最低报价法
以全部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二次平均法
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次低投标总报价的平均值,最佳评标报价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不四舍五入);如所有有效报价少于等于3家时,最佳评标报价取所有投标总报价的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二)有效报价为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的X%(X值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三)商务标评标方法的运用
工艺简单、技术要求不高的服务类招标可以采用最低报价法。
第十三条 定标办法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十四条 招标控制价在法定限额以下的,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造价人员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控制价在法定限额以上的,招标人必须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 招标控制价在法定限额以下的工程,一般不设资信标、技术标。
招标控制价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资信标、技术标采用通过制。工艺简单、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可不设技术标。
招标控制价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采用计分制,总评分100分,商务标92分,资信标3分,技术标5分。
第十六条 资信标采用计分制的项目,资信评分标准及管理规定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监管办制定。
第十七条 采用通过制评审的项目投标文件审查不予通过情形:
(一)资格审查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如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项目班子成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项目班子成员中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8.资格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签字、盖章;
9.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投标资格等情况的。
(二)商务标审查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标审查不予通过):
1.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
2.不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格式编制工程报价清单;
3.擅自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少项、增项、错项)与数量的;
4.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5.分部分项合价与总报价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修正的。
6.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
7.规费、税金、单列费用未按规定计取或不计取的;
8.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投标人综合单价报价高于招标人发布的综合单价2倍以上的或招标文件约定的);
9.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对报价的实质性要求的;
10.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签字、盖章。
(三)技术标审查内容(采用通过制评审的,技术标如有以下二种及以上情形的,技术标审查不予通过;采用计分制评审的,有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讨论酢情扣分或按0分处理):
1.技术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写;
2.技术标存在缺项及重大错误;
3.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对特殊工艺的要求;
4.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不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5.投标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条构成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应否决其投标,或技术标为0分);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满足对工期的保障;
6.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整体控制的需要;施工组织措施不能保障招标文件所需的质量目标和工艺要求;
7.方案不可行的;
8.拟适用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特别是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设备的特殊要求;
9.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施工管理的需要,职责分工不明确;
10.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 技术标总分5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施工管理组织结构图;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完成各分项进度计划的具体措施和劳动力安排;
(四)确保施工工期的具体措施;
(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