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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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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7-0014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7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常山县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贸市场软硬件改造提升,改变城区和农村集镇面貌,促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放心市场创建和衢州市委第七次、常山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现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按照“示范一批、新建一批、规范一批、改造一批”的总体思路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新建和改造提升、综合治理,促进城乡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管理提升,全面达到《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592-2015)的要求,使我县农贸市场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工作目标

2017—2019年力争完成县域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包括无证的农产品集聚点)的改造提升;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要求配建1家农贸市场。

三、改造标准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城区农贸市场。通过改造提升,天马街道辖区达到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二)乡村农贸市场。通过改造提升,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部达到浙江省一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中心镇所在地农贸市场要创成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

四、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8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其数量、分布、举办者、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利润收入及立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名称登记等基本情况;制订农贸市场建议方案。认真梳理汇总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四个一批”名单,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二)部署推进阶段(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各有关乡镇(街道)召开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制定“一场一策”和工作计划表,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促进辖区农贸市场面貌彻底改观。

1.示范一批。按体量和区域的区别,分别打造一批城区核心农贸市场、乡镇农贸市场的硬件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标杆市场,探索创建“智慧市场”,引领全县农贸市场转型升级。

2.新建一批。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要求,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新建、迁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新建、改建的农贸市场要适当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严格管理要求,确保市场建设、管理水平若干年不落后。

3.规范一批。通过补充完善市场相关手续、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符合满足群众日常基本需求的定位、要求,对设施较好、功能较齐备的无证的农产品集聚点予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再按照一星级以上规范化市场加以规范。

4.改造一批。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补齐短板,改造一批布点合理但设施陈旧的农贸市场。城区农贸市场要按照高星级市场及放心市场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实施改造,成为展示县城新形象的一个亮丽窗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全面总结新一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在每年督查考核排名的基础上,对整个活动进行最终考核排名,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和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行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改造 -反弹-再改造-再反弹”的怪圈。

五、职责分工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常山县市场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发改、财政、国资、商务、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制定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行动计划和标准规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负责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财政补助资金的初审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论证审查,牵头组织拆除不予保留的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筑物;负责做好原来设置不合理的菜场功能安置点的迁移或关闭工作。

(三)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农贸市场的规范、改造工作,制订市场改造提升的工作计划方案,确保改造提升市场按原计划进行。履行市场举办者的职责。

(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拆除不予保留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 筑物;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的维护 。

(五)发改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新建、迁建等项目的决策审批,监督农贸市场贯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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