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01-2018-0007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业发展水平,深化旅游富民创业创新,努力打响“何处心安,慢城常山”品牌,加快国际慢城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现根据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做大做强
1.支持景区(点)品牌创建。对社会资本(含村集体)投资的旅游景区(点),被新评定为3A、4A、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提升进档的按差额补足,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除外”),通过复评达标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被新评定为3A级景区村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20万元。
2.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鼓励支持旅游饭店创星,提高接待档次和服务水平。对被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提升进档的按差额补足),通过复评达标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6万元。
3.推进旅行社提档升级。在县内注册成立的旅行社,被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且经县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考核办法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制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提升进档的按差额补足);每次期满复评达标,分别奖励0.5万、1万、2万。对新评为全市十佳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全国500强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引导民宿品牌创建。对被新评定为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的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提升进档的按差额补足)。
5.鼓励旅游重大项目落地。凡利用社会资本,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由县财政给予100%补助,后2年由县财政给予50%补助。
二、引导市场开拓
6.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围绕打造“何处心安,慢城常山”旅游品牌和主题形象,对旅游企业参加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大型旅交会,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旅游企业在县外媒体和平台投放广告,推介常山旅游景点、产品、线路,且在宣传内容上清晰体现“何处心安 慢城常山”字样,经县旅委审核备案,一次性给予版面广告费3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7.鼓励拓展客源市场
①对本地或县外旅行社年度内组团引入县外团队游客(10人及以上的团队)游览常山县范围内1个由县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售票景区,年组织游客累计人数达1500人次的,奖励1万元;达1500人以上的,按1500-4999人、5000-9999人、10000人以上,分别给予6元/人、8元/人、10元/人的奖励,游览2个及以上售票景区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再加4元/人、5元/人、6元/人;在县城、农家乐(民宿)集中村过夜的再分别给予30元/人、35元/人奖励。以上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一次性组织1000人以上团队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政策。
②一次性组织40或60辆以上,游客达150或210人次以上的自驾游车队,且在县内住宿一晚、游览景区(点)一个或以上的,分别奖励组织单位1万元/次、1.5万元/次;一次性组织10或20辆以上房车,且在县内住宿一晚、游览景区(点)一个或以上的,分别奖励组织单位0.2万元/次、0.5万元/次
③对旅游企业通过携程、途牛、去哪儿、同程、驴妈妈5大OTA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且年交易量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按年网上交易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万元。
8.鼓励企业宣传推广。对旅游企业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10万以上且连续保持半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旅游企业微信公众号推送的软文两个月内阅读量达5000以上的,每条奖励0.1万元;对参加经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级营销推广活动评选并获得三等奖(铜奖)、二等奖(银奖)、一等奖(金奖)的,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市级奖项的分别奖励0.3万元、0.5万元、1万元。
三、加快业态培育
9.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加大旅游产业与康养、农业、文化、体育、红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对经上级旅游主管评定的旅游产业融合品牌,按照省级、国家级,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10.引导旅游配套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