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用人单位: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和对象
凡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县属各类用人单位均属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
书面审查对象包括:
(一)各类企业(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各类企事业单位驻常分支机构;
(三)各类机关、事业(含全额补助、定额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
(四)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书面审查程序
(一)准备自查阶段:2018年5月14日至5月24日,用人单位需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或登录常山县政府网站(http://www.zjcs.gov.cn/),在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信息公开”-“部门公开”-“县人力社保局”板块,在《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文件的附件中,下载《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评分表》,熟悉书面审查要求,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
(二)上报审查定级阶段:2017年5月25日至7月31日,各用人单位将附件要求的报送材料上报常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根据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根据审查的情况对用人单位作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上标注等级。
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