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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6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8年县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28号)精神,通过前期隐患排查,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18年县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计划予以公布。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确保整改期间不生产事故。
县安委办要强化挂牌隐患的督改,定期通报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展。同时,继续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平安常山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工矿领域重大隐患整治验收,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消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根据整改计划,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各牵头部门将验收情况及时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要结合各类暗访督查对挂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提请县政府予以销号。
2017年县政府公布的9处(家)县级重大安全隐患(详见常政办发〔2017〕76号文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县级有关部门牵头验收,同意摘牌销号。
附件:2018年县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表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2018年县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表
序 号 | 隐患 类别 | 隐患所在单位(场所) | 整改责任单位 | 隐患主要内容 | 督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道路 | 320国道十里山村道仕庄段(482km+700m-482km+900) | 县交通运输局 | 此处有两个路口,路口与路口距离较近 ,且日常两路口横穿行人、非机动车较多。相关交通安全主设施不齐全,事故多发。2017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8起,造成4人死亡。 | 县公安局 | 2018年11月 | |
2 | 道路 | 常新线黄坞岭路段(桩号:14KM+000m-900 m) | 县交通运输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2804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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