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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7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常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标准为基础,以承诺为核心,以监管为重点,以奖惩为保障”的原则,探索“标准地+承诺制”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以对标竞价的方式进行“标准地”供地,以“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构建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明确土地出让的规划、环保、能耗、建设、亩产税收等系列准入条件。政府制定拟出让地块的“标准地”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择优得地,实现以市场化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
(二)改进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坚持“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监管有效率”,彻底改变原来“事事审批、事先审批、一事一批”串联式、分立制的管理方式,改革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新型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三)强化改革降成本。“标准地”出让前,由政府负责完成相关区域评价,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变“政府统一打包买单”。建立专业专职的政府代办队伍,提供从前期项目咨询到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竣工验收等全流程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专心发展。
(四)自主承诺强监管。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以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推进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实施范围和目标要求
(一)实施范围。常山县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浙江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2017年目录》、《常山县“标准地+承诺制”项目负面清单》(详见附件2)除外),适时扩展至所有企业投资项目(纯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二)目标要求。2018年9月底前,在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全县新增工业用地实现30%以上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四、重点任务
(一)完成区域评价。在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完成区域能评、区域环评、矿产压覆、文献考古调查、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完善项目准入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县各开发主体[1]、国土局、规划中心、发改局、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局、气象局等。)
(二)标准地出让。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正并执行《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相关事宜抄告单(2014年常办第149号)以及大项目“一事一议”等要求,工业、农业及服务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根据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出具会议纪要,并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容积率、规划标准、环境标准、能耗标准以及亩均产出等指标,企业对标竞价、择优得地。高质量做好“标准地”供地前期工作,土地出让前达到具备通给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等条件。(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开发主体、规划中心、经信局、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等。)
(三)明确承诺标准。企业摘牌取得土地后,编制、完善项目报告(项目报告编制指南范本详见附件4),包括总平布置、设计方案,提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申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具体实际,联合制定规划、建设、环保、节能、消防、人防、防雷、水保、安全等具体项目标准以及监管节点和内容。实现标准条件“一表清”,监管事项“一单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各开发主体、规划中心、经信局、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等。)
(四)承诺与公示。企业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5),通过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总平布置、方案设计以及承诺内容。公示后企业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发改局、各开发主体、国土局、经信局、环保局、规划中心、水利局、住建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等。)
(五)完备许可手续。企业按标准作出承诺后,视同通过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完备相关许可证照,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国土局、规划中心、经信局、环保局、水利局、人防办、气象局等。)
(六)开工前会商。项目开工前,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图及开工准备情况进行会商,检查指导企业按标设计、依规准备,并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勘察、咨询、设计、测绘、监测成果及施工、监理合同等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报备后,住建和安监部门结合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同步发放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等。)
(七)过程强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依企业承诺开展资料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并把重要节点信息和监管信息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八、对标验收、信用评价。项目竣工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验收,并核发相应权属证明,确保企业承诺兑现到位。项目通过达标验收的即可投入生产,未达承诺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计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浙江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性质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中心、消防大队、气象局等。)
五、完善配套制度
以推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为重点,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一)区域评价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评估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
(二)项目代办制度。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按照“全面覆盖、无偿服务、企业主体、自愿委托、专业优质、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代办队伍,完善代办服务体系,健全代办运行机制,切实提升代办服务水平。
(三)监管服务制度。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开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审核企业承诺和报备资料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围绕项目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实行动态评价管理;项目建成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验收情况,及时总结完善相应标准及承诺书。
(四)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事项向政府提出联合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提出联合验收告知服务,并按照“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联合测绘、监测和验收,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的意见,验收合格后依法颁发相关证照。业主也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提前开展单项验收。
(五)联合奖惩制度。根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可在同等法定条件下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或奖励性措施,并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常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协调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做好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评估、矿产压覆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标准地+承诺制”所在区域评价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服务,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制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严格监管制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相关改革内容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企业按承诺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快部门职能转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确保我县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成效。
附件:1.常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标准地+承诺制”项目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