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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71号
2018年常山县开展地方金融风险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以赴打好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贯彻2018年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构筑我县金融风险“防火墙”,并建立健全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2018年4月至12月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地方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县级统筹。由县处非办牵头,统筹协调县级层面日常运作,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市级向各地各部门交办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搜索发现的预警信息,指导风险防范处置;县综治办负责将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年终根据市处非办汇总的排查整治结果,纳入平安综治考核。设立工作专班,抽调县金融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地税)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行、县银监等部门人员,定期分析研判风险,通报预警信息情况,做好案件指导协调等。县级其他部门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络及情况报送。
(二)区域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方金融风险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网格化管理,将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辖区内组织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加强落实有关责任部门办理省、市、县下发的金融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反馈处置情况,防止风险蔓延扩散。
(三)专班推进。县级专班采取分散办公机制,定期进行交流会商与研判指导,讨论协调县级层面工作中碰到的各种情况问题,并由县处非办形成处理意见,确定有关职责部门查处或牵头开展联合检查整治,对难以处置的重大疑难风险问题,需要协调指导的,及时向市处非办提请报告。
二、排查重点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监管的类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
(二)公安、人行、银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移送的风险企业。
(三)具有以下非法集资典型行为的机构或企业:
1. 以投资入股及转让原始股“挂牌上市”、买卖基金股票(境外)、投资黄金及其他贵金属、投资健康养老及医疗保健品、发展连锁超市及加盟店、销售房产份额及回购等投资理财名义的;
2. 组织群众在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集会,以举办“产品说明会”“活动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返本付息承诺的;
3. 以消费积分返利或定期支付利息的方式,利用“高息”诱惑群众投资的;
4. 未经审批的P2P网络借贷,现金贷、暴力催债等相关活动;
5. 近两年来外地公司在常设立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没有标明从事金融业务的,而实际从事金融活动的;
6. 发生停业关门、老板跑路、员工消失、投资人讨债等类金融机构异常情况;
7. 其他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文化艺术品收藏”“转让原始股及境外上市”等投资理财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侵害群众经济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
凡具有以上行为的机构或企业列为风险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分工
(一)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许可)权限以及监管职责制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管理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开展一次风险全面排查,对有风险情形之一的企业,按照“三到三核一告知”(“三到”是指经营场所要走到、实际负责人要见到、经营情况要了解到;“三核”是指核证照、核人员、核业务;“一告知”是指将查处非法金融等相关法律政策告知机构负责人,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并签订承诺书,告之如有违反行为则列入信用黑名单)要求进行检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风险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负总责,将地方金融风险排查网格化管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做好周密部署,制定排查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联系协作,规范案件协调程序,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等工作。对网格员上报的风险情况,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要进行分类,及时分流到市场监管平台进行汇总处理,职能部门应在3日之内与乡镇(街道)一起,组织基层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检查组,上门实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是否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对有风险情形之一企业,按照“三到三核一告知”(同上)的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类金融机构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形的,及时开展现场处置,责令机构负责人立即停止非法金融活动,督促其限期完成相关集资款的清退,并报县处非办。对于逃避联合检查、拒不配合整治的类金融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风险对象,报告县处非办备查。
(三)县处非办。要对上级部门交办的风险预警信息、乡镇(街道)上报的重点风险对象等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对涉嫌从事违法犯罪金融活动的,及时发送风险预警交办单,移交相关监管责任部门查处;对重大疑难风险问题,要牵头与综治、公安、市场监管、财政、人行、银监等相关部门会商,共同分析研判处置,必要时报请处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要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整治结果的验收评估,结合风险预警处置结果、金融风险及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投资人信访稳控、案(事)件后果严重程度等,定期进行考评通报。
(四)基层网格员队伍。要对网格内所有企业进行走访排查,对发现有列入排查风险情形之一的,要认真开展排查和收集情况,并通过移动终端及时向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上报,及时报告风险后续处理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对网格内的居民做好风险警示。
四、时间进度
专项排查整治时间为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企业管理部门,认真制订排查方案,全面部署开展一次排查整治活动。此项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结束。
(二)汇总评估阶段。县处非办根据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报送的排查整治情况和名单数据、结合全县金融风险、非法集资案发等实际情况,召集工作专班综合评估后进行通报考评。同时总结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在全县加以复制推广,对查办不力的个案开展督导。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底前结束。
(三)定期考评阶段。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做好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县处非办汇总数据,对风险上升、查处不力等问题隐患通报警示,汇总全年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此项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结束。
五、排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