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习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指示精神、省移办《浙江省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意见》(浙移扶〔2016〕63号)和县《关于深化“厕所革命”开展三百行动的实施方案》(常委办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响应县中心工作,全面解决我县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如厕难”问题,实现“小康路上,一厕也不能少”的目标,结合我县水库移民工作实际,现就抓好全县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厕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尚未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的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帮助其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全面解决我县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如厕难”问题,2018年全县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厕改率达100%。
二、实施对象
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厕改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
1、按照常委办〔2017〕110号文件要求,属于乡镇(街道)负责到户调查并报送县农办审核需厕改的低保等低收入农户;
2、属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
3、房屋为泥木或简易结构;
4、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室内无卫生间。
三、厕改要求
(一)实施原则。坚持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原则。属地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尊重群众居住习惯和厕所布局意愿的情况下,建立县、乡、村、户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厕改工作。乡镇(街道)是推进辖区困难群众厕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次厕改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各厕改对象要积极主动,力所能及,投工投劳,全力配合厕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厕改。
(二)实施流程。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四个一”要求实施。由乡镇(街道)提供符合农户实际的若干典型设计方案,供群众自行选择。一体式化粪池、洁具、瓷砖等由乡镇(街道)统一采购。施工、安装工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厕改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后上报县级验收。
(三)建设标准。卫生厕所要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卫生间有墙有顶有窗有瓷砖贴面,空间独立,面积4~6平方米左右;有通风、采光、高度、照明条件,符合如厕需要;有洁具、洗手盆、镜子等必要设备;有给排水、有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7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将本区域内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厕改工作一并纳入整乡(街道)厕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责任到人。按照县深化“厕所革命”开展三百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困难群众无厕户情况调查表及厕改户名单上报县农办汇总,县农办将汇总名单提供给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移民办进行核对,确定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厕改户名单并反馈给县农办和相关乡镇(街道)。
(二)厕改实施(2018年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施工力量,全面开展厕改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要结合村庄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做到“应纳尽纳”采取分散式或集中式处理户厕污水,实现达标排放,做到按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检查验收(2018年6月30日前)。各行政村完成农村厕改自验工作,乡镇(街道)组织完成初验,涉及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厕改的,由县民政局移民办、县农办共同参与验收。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一户一档厕改台账整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时完成全县水库移民困难群众厕改工作,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县农办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同时,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交流。各乡镇(街道)要将深化“厕所革命”开展三百行动作为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倒排计划,明确责任,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农村厕改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