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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老年人综合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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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491)和《衢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衢发改〔2016106号)文件精神,拓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努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扎实开展“幸福爷爷、快乐奶奶”行动,打造“孝老之城”老年人综合保障是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延伸和提升,是实实在在福泽老年人的民生工程,惠及老人,惠及家庭,造福社会。根据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开展老年人综合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老年人综合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时间

老年人综合保障实行一年一保。保险期限:201871日至2019630日。要求:2018610日前完成保费收缴工作。

二、保障对象、内容、保费

2018年度老年人综合保障的参保对象:全县2018630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参加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人。 

 保障内容五项:意外伤害身故赔付;意外骨折住院补贴;恶性肿瘤大病补充保险再补偿;住院远程会诊补贴;一站式健康服务。

保险费;每人每年60元。

三、投保方式

老年人综合保障采取个人自愿缴费的原则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汇总组织上报。投保时需提供投保单、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的纸质清单(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各一份。

四、经费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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