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精神,弘扬以孝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围绕“至善常山·孝行天下”主题,大力弘扬孝善文化;开展“幸福爷爷·快乐奶奶”行动,营造敬老爱老良好氛围,全力打造“孝老之城”。根据常委办〔2018〕18号文件精神,就认真做好我县90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标准、实施主体
常山县户籍年满90岁以上老人均纳入高龄津贴享受范围。
1、90—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
2、100岁及以上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按照常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老龄委《2017》1号)文件关于《调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的通知》执行。
3、党政领导为90岁生日老人、百岁以上的老人祝寿,原则上安排在“5?20常山敬老日”或九月初九重阳节暨全国老年节期间。
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1、个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提出申请;
2、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村便民服务中心受理;
3、政府网系统服务平台,镇、村审核,民政、财政、社保、老龄办联审确定。
三、计发、停发、迁入、迁出
1、计发。90—99岁老人的高龄津贴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常委办〔2018〕18号文件)。
2、停发。死亡、迁出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3、迁入。户籍新迁入本县的,个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村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通过政府网系统服务平台,镇、村审核,民政、财政、社保联审,符合享受条件的从迁入次月起计发。
4、迁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人,户籍迁出本县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四、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90—99岁老人的高龄津贴,由民政局通过数字财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按月直接发放到高龄老人的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保障
90--99岁老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六、月报复审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升级、转移、暂停)、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及时登入政府网系统,信息共享,民政、财政、社保联合复审。建立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月报复审制度,确保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正常有序、增减及时、精准无误。
七、严管理、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老人高龄津贴发放。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高龄老人的初审、材料报送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及时上报增减变动情况。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已亡故,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其骗取的高龄津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追回上缴财政专户。
2、县民政局、老龄办负责老人高龄津贴的审核、检查、指导,核实高龄老人的有关情况,坚持动态管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档案和基础数据库。做好发放对象审定工作,公布申请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4、县社保局负责准确提供享受高龄津贴对象名单。
5、县监察、审计局负责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常山县90-99岁老人享受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