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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17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衢市人社〔2018〕155号)和上级工作要求,现就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
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其他低收入农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承担。
获得县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常政办发〔2004〕97号),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二、缴费方式
从2019年度开始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取消现金缴费方式。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对我县下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的目标任务,我县结合工作实际,下达各乡镇(街道)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缴费工作。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