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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17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提高项目质量,高效配置资源,促进项目落地,着力推进有效投资持续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把关。根据项目分类,纳入决策咨询范围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投资项目,由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负责决策把关,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对新增建设用地50亩以上或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对重大项目前期,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二、加强府院联动。对需取得法院司法处置资产实施的项目,在司法处置公告前,县法院应将处置信息告之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收到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产业准入等要求函告县法院,由县法院在资产处置公告中予以明确,以此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动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