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体〔2018〕19号 签发人:李岳飞
常山县体育局
关于印发《常山县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的通 知
全县各体育协会:
《常山县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已经局班子会议审
常山县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单项体育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单项体育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项体育协会,是指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自愿组成的实行专业服务和自我管理的非营利性协会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山县体育局和常山县体育总会为业务主管单位且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单项体育协会。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一)负责单项体育协会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业务审查;
(二)协助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单项体育协会年检年报、评估、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协会运行整改、指导协会注销清算工作;
(三)监督、指导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实施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
(四)监督单项体育协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对其活动实施、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对单项体育协会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 成立、变更、注销
第五条 申请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照规定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第六条 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规范的协会章程,建立会员大会、委员会、监事会及办事机构,有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协会的组织及成员应在其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在同一业务范围内,不得成立相同或相似的协会;
(三)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六)应具备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七条 申请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前,应向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经成立许可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再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民政部门要求为准):
(一)《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开户银行的验资证明;
(四)《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以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
(五)拟任负责人的名册及基本情况;
(六)《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
(七)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八)章程草案。
第八条 单项体育协会章程是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民主决策与自律管理的基本保证。章程应规定组织宗旨、活动范围、内部治理结构等重要事项,并符合民政部门的章程范本要求。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会员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监事会等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主要负责人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
(六)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
(九)变更、注销或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成立单项体育协会的申请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应在取得名称预登记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民政部门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十条 印章、银行账户
成立登记的单项体育协会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变更
单项体育协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到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注销
单项体育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会员代表大会做出解散决议;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三条 单项体育协会注销或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权职:
(一) 清理单项体育协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表;
(二)处理单项体育协会未了结的业务;
(三)清理债权、债务;
(四)处理单项体育协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五)代表单项体育协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十五条 单项体育协会财产应先支付清算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清偿债务,清算完结后的剩余财产,按协会章程处理,章程没有规定的,在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