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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司法局文件
常司〔2018〕35号
常山县司法局
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发放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纠纷分类标准
1.简易纠纷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间纠纷,包括但不限于:
(1)邻里纠纷;
(2)标的2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
(3)单人劳资纠纷;
(4)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为0.5万元以下的赔偿纠纷;
(5)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纠纷;
(6)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金额不大的其他纠纷。
案卷要求:简易纠纷登记记载具体、内容清晰、权责明确。
2.一般纠纷
适用于需要调查取证才能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争议较大,矛盾化解有一定难度,需花费较大精力的民间纠纷,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的婚姻、家庭纠纷;
(2)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3)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山林承包等纠纷;
(4)标的为0.5万—5万元的赔偿纠纷;
(5)标的为2-20万元的合同纠纷;
(6)2—10人的劳资纠纷;
(7)其他一般纠纷。
除简易纠纷外一般纠纷调解案卷一般具有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人民调解协议书等。调解卷宗制作规范。
3.重大纠纷
适用于双方争执严重,标的额大,矛盾化解难度大(久调不决),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民间纠纷,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为20万元以上的合同纠纷;
(2)标的为5万元以上的赔偿纠纷;
(3)非正常死亡一人的纠纷;
(4)11人以上的劳资纠纷;
(5)涉及5人以上的山林、土地承包纠纷;
(6)其他重大纠纷。
4.重特大纠纷
(1)群体性事件;
(2)非正常死亡2人以上的纠纷;
(3)经有关部门多次调处或多次越级上访的纠纷。
二、纠纷奖励标准
1.简易纠纷每件50-100元;
2.一般纠纷每件100-200元;
3.重大纠纷每件加100-1000元;
4.重特大纠纷每件加5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