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主导地位,引导和鼓励企业坚守实业、做强主业,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聚焦龙头培育
坚持扶优扶强,精准施策,引导和鼓励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增强发展支撑力。
1. 培育龙头企业。结合重点培育产业、成长型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每年确定10家重点工业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对其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等两化融合项目,实际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按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给予补助,补助标准高于一般项目;对其实际产生的地方贡献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加大奖励力度。(评选办法、政策措施另行修订)。
2. 设立县长特别奖。按照奖优奖强的原则,区分不同行业,参照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要求,综合企业规模、成长性、创新性、社会贡献、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每年设立县长特别奖若干名,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政策措施另行修订)。
3. 设立上规模奖。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且在本县入库税收超过上年度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6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8万元奖励。
4. 支持并购重组。对我县企业被央企、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及县内行业龙头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且注册地仍在我县的,重组过程中涉及上交的各项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重组后,以被重组企业前三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最高年份为基数年,五年内年税收地方实得比基数年增长超10%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
5. 强化亩均贡献。企业亩均税收达到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要求(地方修正数)1-1.5倍(含1倍)、1.5-2倍(含1.5倍)、2倍及以上的,以上年度税收地方实得部分为基数,分别给予超基数部分30%、50%、80%的奖励。对参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B类以上、年度实交税收2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在10万元/亩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进行排名,排名1-5位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排名6-10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6. 鼓励有效投资。对经备案(核准)且实际购置新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不含税,下同)的技改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按新设备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备案(核准)且实际购置新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新设备投资额7%、限额3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不含新办企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期内的技改项目(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对新购置且经专家认定符合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7. 鼓励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股份制改造完成(以市场监管局登记变更当年为基准年份)前一年企业所得税实缴税收的 110%为基数,每年超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最长可享受三年。对企业在改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因审计调账、评估增值等原因而增加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给予其县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将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自然人股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企业在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出现为激励高管或相关技术人员,原股东让渡部分净资产;需设立有限(或合伙)公司投资拟上市企业,该投资公司股东全部或部分为拟上市企业原股东的,因此目的原股东让渡部分净资产;需引入 PE(私募股权投资)或 VC(风险投资)参股,原自然人股东让渡部分净资产的三类情况,允许视为税法规定的“有正当理由”并可按其实际申报的转让价格计算转让所得。
8. 推进企业上市。对列入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以入库前一年实缴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的 110%为固定基数,入库当年起至成功上市当年止,每年超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最长可享受三年;入库企业在上报上市资料被证监会受理后至成功上市之前,给予其三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实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的,给予企业 100 万元奖励;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企业 200 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外 IPO 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企业董事长个人200 万元奖励。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在主板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设在常山的,给予企业决策层5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上市后,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增发、配股、公司债等措施募集资金,并投资在常山本地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对企业决策层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企业在实施股改至成功上市期间实施的技术改造,累计设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最长计算期限不超过5年),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所涉及设备已享受省、市、县各项设备补助需纳入本政策补助总额)。
上述第7、8两条政策,适用符合条件的县内所有企业。
9. 扶持块状经济发展。对属于轴承、商用冷柜、农副食品加工等特色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年税收地方实得比上年增长超10%以上部分给予50%的奖励。
10. 支持“专精特新”。对被评为省“隐形冠军”、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省级创业成长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围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名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聚焦数字经济
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坚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手抓,依托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常山分院,分行业推进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加快提升核心产业的规模、能级和竞争力,着力打造数字经济“金名片”。
11. 加快主体培育。每年安排200-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制定实施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高端半导体器件等产品企业扩量提质,培育一批数字企业和若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
12. 支持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实施智能制造,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对经认定并通过专家验收,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厂房和土地)3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制造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的15%、软件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获评国家和省级智能化重大产业(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无人车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 鼓励“两化”深度融合。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信息化类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通过认证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或省级现代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级软件企业核查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级软件产品每只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4. 推进云平台建设。对于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并经省认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加大行业云平台应用,促进产业提升和行业管理,对于云应用示范平台吸纳、服务本地企业超过50家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三、聚焦创新驱动
聚力创新引领,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提升产业链水平。
15.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上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R&D经费占比要求为2%以上),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技术研发项目,或引进技术成果并产业化,并经备案后,可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研发经费或技术成果转让费的6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