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县本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度县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的对象不限类别,凡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个类别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凡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满2年及以上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二)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但与上次参评时间已间隔满两年,可申请晋级评估;
(三)已获得过评估等级但有效期已满,可申请复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2.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分为学术类、专业类、行业类、联合类、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分为教育事业类、科技事业类、民政事业类、其他类。各类评估指标详见常山县政府网县民政局(http://www.zjcs.gov.cn/col/col1252874/index.html),根据需要自行打印。
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上(所称“以上”、“之间”,均含本数)的社会组织,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950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900-949分之间;
3.AAA(3A)级,得分在850-899分之间;
4.AA(2A)级,得分在800-849分之间;
5.A(1A)级,得分在700-799分之间。
首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原则上最高只能申请3A级。
三、评估办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