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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6-001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12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和G20峰会环境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把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作为保障G20峰会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疏堵结合、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餐饮业油烟和污水,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提升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县城区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粥店、冷热饮店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三、整治目标与要求
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我县城区的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任务。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下简称餐饮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餐厨垃圾按规定收集处置;取缔不符合餐饮业有关标准和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餐饮单位。
四、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底前)。由天马街道、金川街道、紫港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分片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底前)。由三个街道指导所属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单、上门宣传、媒体宣传等形式,向餐饮单位进行全面宣传劝导,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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