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01-2016-0006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9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生猪整规工作的若干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标准做到“六个一律”,坚决打好生猪整规硬战,根据《关于严管生猪养殖严防复养反弹进一步深化生猪养殖整规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整体关停补助标准 1.经环评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养殖场拆除养殖用房,按照砖木结构150元/m2,简易结构75元/ m2,能繁母猪500元/头、大猪60元/头、中猪100元/头,小猪30元/头给予补助,按时完成的给予补助资金总额20%的奖励。 经环评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养殖场,仅拆除室内养殖设施并启动转产转业的,给予室内养殖设施50元/㎡的补助,生猪补助和奖励资金同上, 2.未经环评审批,但2014-2016年经过农业、国土、环保验收的治理设施到位的养殖户,按照能繁母猪500元/头、大猪60元/头、中猪100元/头,小猪30元/头给予补助,拆除养殖用房的给予75元/ m2复垦补助。按时完成给予补助资金总额20%的奖励。 3.其他遗留户、新增户、黑户、复养户和治理不到位的养殖户一律关停拆除,不予以任何补助。 二、减量退养补助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2685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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