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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6-000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3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胡柚园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胡柚园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胡柚园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胡柚园地经营权流转和管理方式转变,提高胡柚经营的规模化,促进胡柚产业向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和功能化加工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胡柚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五大发展现念为引领,坚持以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农业,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补齐产业短板,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柚园流转运行机制,促进胡柚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原则
1.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针对柚园不同承包性质,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创新柚园流转机制,探索有效流转方式。
2.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有偿流转,引导柚农自愿流转,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确保农民既得利益和生产生活稳定。
3.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柚园经营权流转和产业发展应立足于柚园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规模化经营,并注重柚园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柚园利用率、产出率。
(三)工作目标
通过柚园经营权流转,提升我县胡柚规模经营和精准化生产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常山胡柚整体品质。到“十三五”期末,常山胡柚规模化生产达60%以上,计划新增柚园流转4万亩,其中2016年新流转1万亩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流转范围、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流转范围。除去门前屋后、零星栽培的,其它相对连片,可适宜统一、规模化管理的3年龄以上胡柚园均可进行流转,重点突出青石、招贤、东案、大桥头等东片乡镇。流入的对象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大户以及农业投资主体。重点支持5亩以下的散户流出,规模在 100亩以上主体流入并实行柚园改造提升、规模化精准化生产。
(二)流转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以转包、长期转让、入股分红等方式流转胡柚园。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入股方式引导散户以胡柚园折价进行参股分红。流转时间要求 10年及以上。全县按照区域位置、不同园地情况制定相对统一的流转指导价格。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月底前。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2.集中攻坚阶段: —— 。主要完成胡柚园地流转、流转双方签约工作等。主体同时开展流入柚园的规模化、精准化管理。
3.验收阶段:4月16—— 。完成主体验收申报、乡镇实地核实、农业部门组织实地验收、面积补贴公示等工作。
4.兑现政策阶段: ——6月底。财政部门完成审核、政策兑现。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