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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6-000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3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轻钙产业发展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常山县轻钙产业发展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轻钙产业发展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蓝天三衢”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及《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轻钙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2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发展战略,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设备现代化、车间封闭化、厂区花园化等要求,全面开展轻钙企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轻钙产业区域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我县区域内的所有轻质碳酸钙(包括超细碳酸钙、纳米碳酸钙、活性碳酸钙和造纸专用钙等)生产企业。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轻钙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22号)
4、《常山县轻钙企业环境整治验收标准》(“十五条”)
5、《常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
四、整治目标与要求
第一阶段:环境整治阶段
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 ,企业要通过对废气、废渣、废水的整治,对厂区、厂容、厂貌的整改,轻钙企业基本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厂容厂貌明显改观,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因治理无望且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关停。第二步在2017年,按所有轻钙企业统一入园的要求推行集中供气、供热、供料,石灰石吨产税(费)及万度电耗税收三项制度。具体要求:
(一)原料(燃料)堆场
1、原料运输车辆必须统一规范,石料运输货车不得超载超限,货箱栏板按照标准统一切割,车顶加盖,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原料石灰石必须室内封闭规范堆存,并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成品石料由常山县泰安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破碎、统一供应。
3、烟煤和无煤烟燃料要室内封闭规范堆存。
(二)废气
1、石灰窑配料、出灰、输送、筛分、破碎、卸料等环节必须采取全封闭自动化全机械操作并做到全过程无粉尘无组织排放。
2、石灰窑窑气必须净化处理,不得直排或超标排放。
3、烘干车间、包装车间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烘干炉燃煤烟气必须配备除尘和脱硫等净化处理设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按标准执行,不得低于 。
4、碳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原则上与烘干工艺废气(俗称“白烟”)合并处理;确有困难的,可单独处理,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废水
1、脱水车间采取封闭措施,鼓励使用自动化脱水设备,实现自动化出料,杜绝污水横流,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2、厂区内建设车辆清洗点,进出厂区车辆必须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保持车辆清洁,冲洗废水等全部汇入废水收集池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3、完善雨污分流,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石灰窑气净化处理、石灰浆液除渣等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水和厂区地面冲洗废水、非正常状态下事故排放的污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必须全部收集至废水沉淀池处理,并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同时,雨污分流要彻底,厂区内的雨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废水和雨水单独设立一个排污口,经处理后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堆存和处置。厂区内建设规范的废渣堆放场地,场地必须是室内封闭并统一仓、罐储存,只留一个出口,采取防淋、防渗、防扬散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窑渣、煤渣、石灰浆粗渣、石灰消化渣和地面清扫垃圾等,必须全部堆放至废渣堆放场地内,严禁露天堆放或随意抛洒、倾倒。废弃包装物要做到回收利用。
(五)厂容厂貌和绿化美化
1、要以蓝色为主色调,对厂棚、厂区、厂房进行维修改造,并对厂房墙面进行粉刷,及时清除外露设备粘附的粉尘、污物,保持整洁、美观;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车间、设备跑冒滴漏现象;废弃的厂房、水池、渣场等全部拆除,闲置设备、机修配件和拆解下来的管件等全部堆放至仓库内。
2、所有生产车间内必须制定严格的卫生清洁制度,仪表、设备、标识牌要做到班班清理,做到设备见亮、地面无明显积尘,保持车间、地面干净整洁。
3、提高绿化面积,厂区内该绿化的要绿化,该硬化的要硬化,可视区域地表不得裸露,做到厂容厂貌整洁美观,实现厂区洁化、绿化和美化。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打造“花园式”工厂。
第二阶段:产业提升阶段
钙园区要统一规划,所有轻钙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入园,2017年实现全县轻钙企业统一供气(二氧化碳)、供热、供料。要有序推进轻钙企业兼并重组,对单线产能低于5万吨/年以及总体规模低于10万吨/年的普钙生产企业予以限期淘汰,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轻钙企业整合提升,要实现设备现代化、车间封闭化、厂区花园化的目标。
五、工作步骤
采取集中宣传、集中整治和现场验收的方式,推进轻钙行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集中整治时间为 至 ,分四个阶段实施: